中国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又称撤三,指的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第三方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商标权益,了解撤三答辩流程肯定是必要的。
中国撤三现状
目前,中国的撤三申请量正在逐年增加,一方面表明中国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对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申请这一块的重视度逐渐加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存在一定恶意注册的情况。
撤三答辩流程
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出的答辩通知后,需要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其中,国家商标局对提交的使用证据要求如下: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除了符合商标局规定的使用证据要求外,商标局也列举说明了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况: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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