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异议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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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0/25 16:36:24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725次

中国商标异议,指的是中国商标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后,对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因而,一旦您发现任何第三方的商标申请对您的商标权构成一定侵犯,您都可以在其初审公告期起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解读商标异议申请。

 

中国商标异议条件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异议申请流程

1.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也就是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人人提出的商标异议必须有明确的原有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商标异议申请期限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话,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商标异议申请后送达后,商标局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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