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

时间: 2019/12/24 15:10:05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1497次

欧盟商标注册咨询电话:0755-82143258

 

一、欧盟商标概述

欧盟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日月22日第20n8/95/EC号指令《关于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关于商标的法律》(于2013年12月15日进行修改,2015/2424号指令)。“欧盟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欧盟是《TRIPS协定》、《世卫组织药草控制框架公约》、《奥胡斯条约的基辅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赫尔辛基水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欧盟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欧盟商标申请

目前,欧盟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欧盟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在欧盟成员国内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主要流程为:

申请一审查(绝对理由)一公告一注册发证。申请递交后2~3天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会授予该商标申请日。之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制作二份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引证可雠对此次欧盟商标提出异议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查询报告会提交申请人参考。商标申请公告后,欧盟知识产权局还会将欧盟商标查询报告提交在先欧盟商标所有人或申请人。与此同时,欧盟知识产权局会依据商标条例进行绝对理由的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将驳回商标申请。如无不妥,则会在将查询报告提交申请人后,公告商标申请。

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在先商标权利。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拥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申请的商品/服务与在先权利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这里所指的在先商标包括申请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如下商标:

A.欧盟商标;

B.在欧盟任一成员国已申请/注册的商标;

C.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在欧盟任一成员国有效的商标;

D.通过马德里申请指定欧盟的商标。

2.代理组织、代表人或经销商抢注;

3.欧盟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商用标识;

4.驰名商标。本条异议理由要求的驰名商标必须为欧盟的驰名商标或欧盟任一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这一条异议理由主要是用于异议在不同类别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安排注册公告并颁发注册证;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欧盟只颁发电子版注册证,并不颁发纸本注册证,在欧盟官网上有电子版注册证供下载。

顺利的情况下,欧盟商标注册目前需要5个月左右;如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年。

 

三、商标维护

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欧盟商标条例》下述条款提出:

1.依据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提无效(1)违反禁注条款;(2)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有恶意;(3)在先商标人或名称权、肖像权、版权、工业产权等在先权利人提出无效请求;

2.依据第五十一条提撤销:(1)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地区实际使用;(2)成为通用名称或形状;(3)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商标无效撤销申请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一般需耗时1年半到2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1、发票

2、广告

3、包装、装潢

4、产品目录

5、标签

6、书面声明

7、营业额证据

8、报价单

9、市场调查结果

10、基于互联网的使用

11、持续维护的网站

 

四、其他

欧盟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即使在申请注册成功后也还需要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目前,欧盟包括28个成员国(2013年7月1日起)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另外,2015年11月10日,欧盟理事会公布了《欧盟商标条例》最终修改版本。2016年3月23日起,欧盟注册3个类以内费用不增加等利好就会消失,范围宽泛和模糊的尼斯分类标题也不再被接受。

 

五、联系方式
香港:852-27826888       马来西亚:603-21418908       深圳:86-755-82143181         
北京:010-58694559    上海:86-21-68877368           广州:86-20-8757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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