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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体系)成立于1891年,现适用于《马德里协定》(1891)和《马德里协定书》(1989)。该系统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众多,并在不断地扩大,使用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保护具有省时省钱省程序的优点。但是,该体系也存在着一些业界公认的弊端。那么,申请马德里商标有什么弊端呢?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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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紧密的的国家,如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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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注册或者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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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享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所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或者在这些成员国有居所或办公场所的自然人、企业单位或组织,在商标注册上有权享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6个月优先权。
但是,马德里协定要求以基础注册为前提,而要完成基础注册,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所以等基础注册完成,早已超出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限了。因此企业就无法享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了。
4. 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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