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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安法)武汉某婚纱摄影公司为做企业推广,在一知名搜索网站上设置“武汉皇宫”作为关键词,导致公众点击时进入自己的网站。“武汉皇宫”
商标持有人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赔偿原告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
武汉全能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全能)与天天公司(化名)均从事婚纱摄影服务。天天公司为推广其网站,在国内某搜索网站开通推广服务,自行设置“武汉皇宫”作为关键词,导致网络用户输入关键词“武汉皇宫”搜索后,天天公司网页链排在武汉全能链接之前。公众点击标有“武汉皇宫会员双返利”促销信息的链接时,实际进入的是天天公司网站,该网站并无皇宫相关信息,只有天天公司的摄影服务价格及宣传。
武汉全能认为,天天公司的做法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原告的
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天天公司、搜索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江岸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搜索网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天天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