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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新《商标法》五一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通过,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保护是一项国际义务,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以来就开始履行。2001年我国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过程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
保护
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
误导
近年来,有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新规
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
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包装或宣传
处罚
5月1日之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四川省2013年度中国
驰名商标授牌大会”。2013年度,四川又有52家企业的55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不过,从明天开始,市民在电视上再也看不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语了。包括这52家企业在内,从5月1日起都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此,刚刚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表示虽然有些遗憾,但申请成功毕竟能对企业商标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当初申请是为增加品牌效应”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2013年度的认定中,四川仙牌灵芝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仙及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和其他“驰名”企业一样,该公司董事长刘达富稍显遗憾。“千辛万苦得了,却不能宣传了。”早在1998年,该公司就委托代理公司,开始申请“驰名商标”。刘达富坦言,当时公司首先是为了推广自己的品牌。因为,“‘驰名’商标毕竟数量少,是国家认定的,含金量比较高,对提升品牌知名度比较好。”他解释,除此以外,当然也考虑到了“驰名商标”对商标权益的保护作用。
但是,
国家工商总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较高,包括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受保护记录等等。当时,该公司的“驰名商标”迟迟没有申请成功。从1998年到2008年,整整十年间,该公司始终没有申请到手。
2011年,在产品已经推出多年后,该公司决定再次申请“驰名商标”。最终,2013年年底,该公司的商标终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刚刚获得“驰名商标”不久,刘达富才听说不能用于企业宣传。他笑着说,“还是有作用,还是有作用。”
四川文君茶业有限公司也在这52家企业之列。该公司总经理吴曲也表示,从2010年起申请“驰名商标”,也是希望增加品牌知名度,同时保护自己的商标。
“宣传画都印好了,只好拿胶布遮上”
2013年8月30日起,新《商标法》正式通过后,“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的消息就已经开始传播。但是,刘达富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关注到这一信息。
就在得知获得“驰名商标”后,该公司先对产品的宣传画、手提袋等进行了重新设计,在上面增加了“中国
驰名商标”的字样。“分别印制了几万份,也不敢多印了。”结果,不久之后,刘达富就从工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得知,今年5月1日后,“驰名商标”确实不能用于宣传。
于是,他又让印制资料的工厂紧急加印了不干胶图案,遮住了已经印好的资料、手提袋上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同样,文君茶业也是印制了部分带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茶叶,之后才得知确定不能用于产品宣传。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但是近年来,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一种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权威解读
五一后 “驰名商标”做宣传 处十万元罚款
为了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对于已经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暂不处理。5月1日之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地方
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当充分利用驰名商标制度获取更多的法律保护,防止“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侵害。同时,也应该正确理解“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政策,尽可能收集保留好经销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祝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