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著作权咨询热线0755-8214342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截至目前,欧盟有250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中,70家主要的集体管理组织拥有会员100万人,版税收入高达60亿欧元,而中国则有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税收入只有1亿元人民币左右。”在采访中,欧盟驻中国代表团贸易处知识产权政策公使衔参赞罗本诺列出了一组数字,显示出了中欧在该领域存在的较大差距。
据介绍,从世界范围看,欧洲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制度建设方面,欧盟国家是私人复制制度、延续权制度、延伸集体管理制度、集体管理组织授权使用费标准异议仲裁机制等重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创立者;在机构建设方面,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国际组织都汇聚于欧洲,这充分显示出了欧盟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领先地位。那么,欧盟在该领域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罗本诺以欧盟刚刚通过的《欧盟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利的集体管理与在内部市场多国领土在线使用音乐作品授权的指令》(下称指令)为例,介绍了欧盟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一些经验。
“指令于今年2月获得通过,其目标是改进所有集体管理组织的治理情况和透明度、促进在线使用音乐作品在多国领土的授权以及数字音乐服务的发展。”罗本诺认为,虽然发展时间较长,但欧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某些集体管理组织难以将所有类型的权利在所有国家进行授予许可、部分集体管理组织的版税征收和分配等情况不佳、部分成员无法获悉集体管理组织的年度报告、非分配收入利用情况不透明等。
针对存在的诸多问题,欧盟在新的指令里进行了改进。罗本诺介绍,在加强组织管理和透明度方面,指令第九条规定,对于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一年至少向成员大会报告一次相关情况,指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公开年度报告;在资金处理方面,指令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不断加强版税的收取和管理,将集体管理组织的资产与权利收入分开,严格控制管理费支出;在版权分配方面,指令第十三条规定,集体管理组织要做到准确及时,在收取权利收入财年结束后的9个月内进行分配,在分配版税时,集体管理组织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确定权利人,如果版税不能在3年之内进行分配,则将其纳入不可分配金额范围;在与会员的关系方面,指令第十六条规定集体管理组织必须积极提供用户想了解的信息,授权或在拒绝授权时需要进行合理陈述。
“面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欧盟正在不断改进,希望在此过程中,中欧能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以促进中欧在版权领域的共赢。”罗本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