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 深入查明案件事实 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知识产权|专利|专利纠纷案件
时间: 2018/3/16 18:34:56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277次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年来,佛山中院受理的专利案件呈现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侵权行为和权属争议复杂化,保护对象多元化等鲜明特点,这给专利司法保护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查明案件事实
    2011年至2013年,佛山中院累计受理专利纠纷案件达到1774件,3年分别为497件、587件和690件。在案件数量稳步增长的同时,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从传统的家电、陶瓷、家具、机械装备等产业向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展,给法院带来的审判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提高专利案件审判的质量与效能,佛山中院采取了多项措施和制度,加强案件事实查明。


    在佛山中院审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大型的机械设备,被控侵权产品只能通过证据保全措施查封于被告工厂。为了准确查明案件技术事实,佛山中院坚持对每件被诉侵权产品均进行现场技术比对程序,即便被诉侵权产品存放于高温、粉尘或者是充满噪音的生产车间,法官一律坚持现场查看被诉侵权产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技术对比,使法官更直观更准确地掌握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
    与此同时,佛山中院还积极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以加强案件事实查明。该院从相关单位挑选专家或者高级技术人员,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案件的审理。在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侵权产品技术问题存在争议时,该院让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相关专家出庭作证。
 

统一裁判尺度
    佛山中院自2012年年底开始全面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固定合议庭设置,形成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各合议庭的独立性极大地增强,但也容易导致同一审判庭内各个合议庭裁判尺度不统一。对此,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建立起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审判长根据实际情况将疑难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从而保证审判庭内对法律适用理解和适用方法的统一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部分是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而适用法定赔偿时无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导致案件的赔偿数额可能会因法官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形成同案不同判。为解决这个问题,佛山中院通过走访该市的多个行业协会,了解不同行业的经营状况,最终就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制定统一的法定赔偿幅度,由各合议庭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个案的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有效地保证全院专利案件审判损害赔偿裁判尺度的统一性。


    为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促进专利审判水平提升。佛山中院高度重视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审判调研工作。仅2013年,该院就完成了《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禁令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等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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