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络版权也需形成自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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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0/25 15:31:05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459次

由于网络侵权可能带有一些独特特征,如对某一个单一的被侵权者损害很小,导致维权行为的支出不抵收益,因而难以引起被侵权者的集体行动等。

 

近期,“今日头条”事件再次升级。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证实,正在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国家版权局称早已收到有关“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投诉和举报,并表示对于案情重大、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国家版权局将直接查办。此前,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已在本月启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其重点任务之一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本月“今日头条“获得1亿美元融资的新闻或许更让它被卷上争议的风口浪尖。已有数家媒体联合向其索要巨额版权费用。而”今日头条“认为自己并非侵权的理由是,它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更像是一个类似于百度[微博]的搜索工具。然而今日头条的做法与搜索引擎不同,它所提供的一些深度链接是将链接对象的网址隐藏到自己的网页上,确实侵夺了一些内容产生方的流量,使这些内容在效益上未能利及其本身,因而的确有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嫌疑,因为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必须以取得许可为前提。当然,具体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需要在诉讼中得到正式的司法认定。

 

由于网络侵权可能带有一些独特特征,如对某一个单一的被侵权者损害很小,导致维权行为的支出不抵收益,因而难以引起被侵权者的集体行动等,所以有时由政府执法部门出面来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也的确有必要。不过在方式上,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不断冲击传统的知识产权格局,很多行为在法律上处于模糊地带,因而执法部门的做法因该保持弹性,以更好适应迅疾变化的现实。比如可以更多选择一些灵活性强的执法方式,如以督促网络媒体自查自纠为主,或者在双方之间发挥协调作用,鼓励版权许可付费机制的系统性完善。

 

国家在法治环境上应该保障权利人依法维权的渠道畅通,加大侵权盗版的违法成本。如果一些疑似侵权行为没有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那最好是以权利人自行维权为主,尊重其是否选择维权的权利,以形成一个保护知识产权与创新两种利益相互平衡的局面。网上知识产权边界的明晰化对于媒体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均至关重要,但******路径是通过协商、妥协或诉讼等方式去寻求一种自发秩序的达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今日头条“等信息载体的兴起也是对传统媒体的严峻挑战,传统媒体已不可能只依靠版权保护来维护自身的地位,而必须加入创新求变的大潮。传统媒体应该学习如何以更利于信息消费者接受的方式来传递信息和展示内容。技术和法律是传统媒体宜加善用的武器。传统媒体应懂得如何在合法权利的边界之内去维护自身权利,健全同网络媒体的版权合作机制,从授权许可中拓宽自身盈利渠道并强化竞争地位。由此再加上网络媒体更加尊重版权,可形成一种共同繁荣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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