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和移动终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网络环境下的文化消费已无可争议地在文化消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网络视频侵权案占到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的56%
■ 在线视频成侵权重灾区,网络视频版权纷争不断
■ 优质内容版权费用高,管理与定价机制亟待建立
■ 用户应当尊重版权,山寨横行终会伤及用户自身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和移动终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网络环境下的文化消费已无可争议地在文化消费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浏览电子书、观看网络视频、试听在线音乐……今天,几乎每个人的生活都和网络文化消费产生了或多或少的交集。而网络文化消费火爆的同时也从不缺少夺人眼球的版权战争:乐视起诉小米盗播,快播接2.6亿元天价罚单……侵权,似乎一直和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的成长发展如影随形。如果失去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核心,文化产业的未来将不复存在。谁,在网络世界动了文化的版权?版权保护难在哪?又该如何保护?
繁荣难掩版权纷争
研究生毕业、在北京工作刚满一年的陈艳青已经记不太清自己最后购买的唱片是哪张了,也回忆不起自己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选择网络作为听音乐的载体。“我已经好久没买过谁的专辑了,网上歌曲更新快还大都免费,即便是收费歌曲,费用也不高,可以接受。而且在网上下载歌曲到手机里非常方便。”说起网上音乐的优点,陈艳青打开了话匣子。
陈艳青代表的正是见证了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音乐流行方式从唱片市场到网络音乐转型的这一群体。对于许多更年轻的乐迷而言,他们见证流行音乐市场发展的方式,或许从一开始就与网络密不可分。
据文化部发布的《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5亿,网络音乐市场整体规模达74.1亿元。事实上,在网络上火爆的文化消费种类远不止音乐。据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接近900亿元,同比增长33%;2013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收入规模达46.3亿元,同比增长66.7%;2013年中国在线视频规模达128.1亿元,同比增长41.9%。
有这样的数据作证,用繁荣来形容网络文化消费自然毋庸置疑,然而,市场的一片繁荣,仍难以摆脱其如影随形的版权纷争。以视频网站为例,从前几年土豆网和优酷网因台湾综艺节目《康熙来了》打起版权官司,到近段时间《爸爸去哪儿2》热播引发的沸沸扬扬的独播权纷争,互联网的舞台上从来就不缺少版权纠纷战争的火爆上演。
近日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版权年度报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知识产权案审理结果,2013年全国共有1388件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争议的民事判决书公开,涉诉作品类型中,网络视频民事案件有783件,************,占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的56%左右。其他依次为网络游戏、图片作品、网络文学以及网络音乐。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网络的普及和信息传播速度之快,非常容易产生“搭便车”的问题,这也使得网络文化消费领域版权问题频现,难以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激励。在他看来,网络文化消费过程中的版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如果版权问题不解决好,网络文化消费市场可能会走进一条死胡同,甚至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