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小i机器人”暂胜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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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4-12 16:49:12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625次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上海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案“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权被维持有效。苹果上海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会提起上诉。
 

据了解,苹果上海公司之所以进行起诉,是因为苹果公司相关产品中的Siri功能在另一案件中被诉侵权,而上述发明专利权能否最终被维持有效将会直接影响到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2011年,苹果公司发布新产品——iPhone 4S,而其中搭载的智能语音功能Siri引起了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智臻公司)的注意,因为他们拥有一款与Siri类似的产品——“小i机器人”。上海智臻公司的前身成立于2001年,从2003年起开始致力于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并拥有一项名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10053749.9)。经过仔细比对分析后,上海智臻公司认为苹果公司的Siri作为一款智能网络机器人产品,涉嫌侵犯这一发明专利。
 

2012年6月,上海智臻公司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苹果上海公司及苹果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而在得知自己被上海智臻公司告上法庭后,苹果公司方面随即作出反应。2012年11月,苹果上海公司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苹果上海公司认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主要存在相关功能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问题,特别是在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2012年12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苹果上海公司就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2013年4月和8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进行了两次口头审理。经过审查和合议,2013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专利权有效。苹果上海公司对这一审查决定不服,于是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2月,北京一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27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海智臻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与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4年7月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苹果上海公司提出的涉案专利涉及的多项相关技术公开不充分,缺乏创造性、新颖性等多项诉讼理由,法院均未予支持。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苹果上海公司则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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