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诉搜狐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案例
时间: 2018-04-11 11:09:00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596次

因认为搜狐公司在新闻发布会及搜狐网上的言论对其构成商业诋毁,“今日头条”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公司)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字节公司诉称,其为“今日头条”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开发者、经营者,搜狐公司是“搜狐新闻”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序的经营者。2014年6月24日,搜狐公司召开名为“捍卫版权、盗此为止,移动媒体反盗版行动发布会”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字节公司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搜狐网总编辑在发布会上声称“‘今日头条’不是搜索引擎,就是内容提供商”“是把精品店里内容搬进了自家超市”“‘今日头条’盗取了内容,盗取了搜狐的收益,为自己输送利益”等。搜狐公司将上述发布会内容以新闻形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以专题形式集中刊载,试图营造“今日头条”是盗版者的形象。
 

字节公司认为,搜狐公司在司法机关尚未对“今日头条”客户端是否存在侵权作出判决之前,断然宣称字节公司侵权,且以侮辱、贬损的言辞评价字节公司。搜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字节公司名誉权,严重损害字节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声誉,给字节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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