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们呼吁保护原创

编剧原创 著作权
时间: 2018-04-09 14:44:28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471次

 近年一直为中国编剧弱势地位奔走的王兴东表示,“著作权法草案第三稿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剧本交给制片人拍摄,只能任其改编。这会削弱原创应该享有的权利。

 

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中国作家》杂志主办的《著作权法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研讨会前天在中国现代文学馆举办。学会会长王兴东、副会长王海林,以及编剧宋方金、余飞等发言,呼吁重视编剧的著作权。王兴东、汪海林、宋方金、余飞等众多编剧出席。众多编剧认为,目前的草案非但没有保护剧本原创者的权益,反而在削弱原创,无论是网络新闻还是什么类型的新闻,都是靠编辑的原创撑起的江山,希望可以保护编辑的劳动成功。

 

针对中国的编剧在影视制作中地位逐渐下降的趋势,编剧们做了热烈讨论。近年一直为中国编剧弱势地位奔走的王兴东表示,“著作权法草案第三稿一旦通过,就意味着剧本交给制片人拍摄,只能任其改编。这会削弱原创应该享有的权利。只有用法律形式更好地保护原创,才能拥有更多自主产权”。

 

针对现有的条款,一些编辑对于保护自己原创度的问题上,直言进谏,毫不客气。让他们不满的是,此次的《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第三条指出“文学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剧本并未明确列入其中。而且,“剧本授权许可”被砍掉,只能授予“改编权”,也就是说,制片和导演、演员有权随意修改剧本的结构、主题和人物关系。此外,在第三稿中还突出了导演是影片第一作者,颠倒了现法和一、二稿中编剧和导演的地位排序,编辑才是创作的源泉,才是剧本的灵魂,对于劳动成功的肯定是需要的。

 

当然除了上述编辑认为不合理的地方以外,还提出了很多的要求,这些都是编辑认为他们应该拥有的权力,在昨日的研讨会上,编剧希望以剧本著作权人的名义索回应有的权利:1.“剧本”明确列入“文学作品”;2.明确剧本的许可权和支付报酬权;3.不许颠倒视听作品作者的列举顺序和署名权;4.全权保障剧本单独使用的权利;5.不能取消摄制权;6.不能取消修改权,希望这次的研讨会可以有个结论,希望该行业可以健康的发展下去,这些编辑的话可以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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