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侵权如何维权 主持人因广告超出代言范围起诉广告主

广告侵权纠纷起诉状 商标侵权起诉状 专利侵权起诉状
时间: 2018-04-02 09:18:32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398次

日前,知名主持人朱丹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由,将福建某食品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推广宣传销售的产品超出了代言范围,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据悉,大兴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2013年6月,朱丹与福建某食品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合同,约定朱丹为该公司的某品牌休闲系列蛋糕产品代言,代言时间2年,代言区域限中国大陆地区。
 

朱丹称,2014年,自己发现该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其为代言人推广宣传销售其他非蛋糕类产品并获利。朱丹认为,代言行为会让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品质有保证,但实际上自己对该公司的其他非蛋糕产品品质并不知情,该公司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而一旦产品有质量问题,必然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影响。故朱丹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停止销售并收回以原告肖像作推广宣传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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