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网络音乐多种盈利模式 音乐作品登记 音乐版权作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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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0/25 15:55:30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371次
从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全球音乐行业收入的1/3通过数字渠道实现。其中,全球在线音乐收入约占数字音乐总收入的70%,其付费服务主要分为单曲下载、流媒体订阅和个性化定制服务三大模块。
服务层面,西方国家的主流在线音乐付费服务主要包括数字音乐单曲购买和订阅服务两种模式。其中,单曲购买的市场份额非常高,重点依托于苹果、亚马逊、谷歌等数字巨头开发的在线音乐商店。随着曲库资源和云技术等全新服务的整合,用户可将购买的音乐添加至自己的音乐库,并用相应品牌任意终端进行音乐串流播放,非常方便,是未经授权的服务难以复制的。在订阅服务方面,尽管其市场占有率低于单曲购买,但近年来的增长态势却更为显著,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价格较为低廉、重视与社交平台的合作,推出多方位跨平台的电台服务及应用服务。
在资费层面,国外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在进行付费业务定价时,主要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单曲下载方面,在线音乐商店倾向于根据歌曲受欢迎程度制定分档定价策略。如iTunes 音乐商店和亚马逊数字音乐商店近年来均改变了统一售价方式,对一般歌曲仍保持0.99美元每首的价格,热门歌曲的售价提升至1.29美元,部分冷门歌曲降至69美分,目的是给予内容提供者更大的定价自由,使其有针对性地通过价格手段执行营销和促销策略,提高其积极性。
 
订阅方面,以Spotify(一家数字音乐平台)为例,采用地区分档策略,欧洲和美洲地区分别为4.99欧元、4.99美元档和9.99欧元、9.99美元档;对于新拓展的亚洲地区,资费则根据当地消费水平调整后定制;马来西亚是4.9美元,新加坡地区为7.99美元。由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竞争程度以及运营商在网络投资和运营成本上的差别,服务提供商在不同区域的在线音乐服务费也存在一定差异。
 
利益分配层面,根据国际一般情况,西方国家数字音乐产业链的内容提供商与数字渠道方(包括服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的分账比例普遍为7:3左右,其中亚洲日韩地区版权方的产业分账比例甚至高达90%。以iTunes和亚马逊为例,服务平台将约70%的在线音乐商店营收分给唱片公司等音乐内容提供商,唱片公司再向音乐发行人支付每首音乐9美分的版权税费。流媒体订阅模式则依据每首歌曲的点击量进行播放统计,按照一定金额与音乐内容商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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