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授权后,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费用,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本文就专利权人如何正确的缴纳年费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能给读者予帮助。
专利权人缴纳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正确地缴纳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那么缴纳年费的具体规范是什么呢?下面我们详细介绍。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而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另外在缴纳专利年费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面: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且认真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2)邮寄:通过邮局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必须在留言处填写必要缴费信息,汇款单末尾处写明专利号。
(3)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应在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种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缴费信息,传真至专利代办处。
以上是专利权人缴纳年费的介绍,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具体如何减免我们在相关的栏目另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