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申请2014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和延续工作。
《通知》指出,申请认定的商标需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要居领先地位。而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应为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且该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通知》明确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提供相关的认定申请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在申请认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或者标识的照片及其电子版;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等。
据悉,此次申请认定和延续工作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梅州、东莞、湛江、潮州及佛山顺德区等10个市、区均设有受理点,上述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必须到本市、区受理点办理申报事宜。其他未设有受理点的市,其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可到就近的受理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