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生产“岩脚面”的企业,状告另外两家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法院宣判原告败诉。 据悉,六枝特产“岩脚面”生产历史超百年。
岩脚面起源于清朝中期,以香,滑,劲,脆的纯天然独特风格闻名省内外,生产于气候炎热,溶洞众多,矿泉水水质清澈甘甜,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丰富的卡斯特环境中。今日一家生产“岩脚面”的企业,状告另外两家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大畅面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等。此间,还向牂牁江公司索赔18万元,向岩脚绿色食品加工厂索赔108万元。虽然原告在2007年,“岩脚”被注册为商标。2011年,原告方成“岩脚”商标的持有人,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含面粉制品、面条、挂面等,但是仍然在诉讼中败诉。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在审理中,被告辩称,“岩脚”第一是地名,第二才是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指出,商标权不能禁止地名正当使用;同时,“岩脚面”有百年历史,是六枝地区共同传承发展的一个公共品牌,且2013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种具有百年历史的商标不能成为各人的商标而应该是集体共同所有。
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辩词,法庭认为,“岩脚”既是商标也是地名,被告使用的“牂牁江牌岩脚面”主体合法,且包装与原告对比字体不一,不构成侵权,遂当庭宣判驳回大畅面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对于持有商标却不能保护岩脚面的原告来讲,这是不公平的,所有他表示会继续上诉。
这起案件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他表示“岩脚面”是传统商业标记早就被大家所熟知。地理标志的保护就是对传统商标标记权利的肯定。可以说,“岩脚面”是当地以岩脚为中心的民众共同创造、发展、传承来的共同财富,他理应归集体所有的,这是大家伙的财富,现在在六枝特区生产面条的企业已经有百余家,这些是老祖宗留给他们的财富,属于六枝特区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