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照片被侵权 影楼拍摄的照片版权归谁

_版权注册_中国版权申请_中国版权注册流程_中国版权申请时间_中国版权注册费用_代办中国版权
时间: 2021/10/25 15:03:52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597次

最近微友“泡泡”因为在朋友圈里发布自己照片惹上了“麻烦”,影楼的经营者称照片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将“泡泡”的照片大量在其朋友圈等平台发布。

 

微信成为越来越多的朋友的挚爱,他们在朋友圈里晒自己的心情晒自己的美照,这已经成为表达心情的一种方式,也成为一种时尚 。或许大家在晒图时从没想到发自己的相片会成为别人诉讼自己的理由吧。最近微友“泡泡”就因为在朋友圈里发布照片惹上了“麻烦”。“在朋友圈发我自己的照片算侵权吗?我不能发布自己的照片吗?”6月18日,微信好友“泡泡”给记者发来消息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原来,“泡泡”同好友一起在乌市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照片。取回照片后,“泡泡”和其朋友便在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部分照片,但将影楼的名字隐去了。谁知,影楼的经营者发现影楼名字被隐去后,称照片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并将“泡泡”的照片大量在其朋友圈等平台发布。据“泡泡”介绍,她曾找到影楼协商此事,但经营者一直态度强硬。“泡泡”表示:“对于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自己的照片侵权一事非常的不理解,也感到非常的委屈。”

 

 

那么就此事而言,究竟谁是谁非,对此,记者连线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王立伟律师。王律师表示,在影楼拍摄照片的著作权,应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不过,消费者享有自己的肖像权,影楼要使用消费者的照片,需要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而消费者想将自己在影楼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用途,也需与相关影楼进行沟通。由于“泡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照片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并没有侵犯影楼的著作权。但是影楼未经“泡泡”同意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泡泡”的照片,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王律师提示广大消费者,去影楼拍照时,如果想要拥有著作权可以跟影楼协商,在合同上进行说明。得到律师的解答后,“泡泡”再次与影楼经营者协商,目前,影楼的经营者已将之前发布的照片删除。到此这件事情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可这件事情带给了我们极大的反思。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遇到诸多的事情,知法懂法可以让自己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强化了法律的意识,才能更加合理的规划生活,规避风险,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分隔线----------------------------
集团首页(www.3737580.com) 日聪商标事务所(www.for-trademark.net)| 诚聘英才
国际专线:852-2783 7818 中国总部专线:0755-82143512 86-10-58674417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嘴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02-703室 深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北京地址:北京市东三环58号南路(劲松桥旁)富顿中心A座1506室
邮箱:2355725082@qq.com;2355725084@qq.com QQ/微信:2355725093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