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有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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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0/25 15:56:02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300次
埃菲尔铁塔是法国著名的地标性建筑物,吸引了无数旅游爱好者前往观光。一到晚上,埃菲尔铁塔就会被五颜六色的灯光点缀,每到整点,灯光还会不断闪烁变化,非常炫目。然而,如果游客拍下这一夜景并分享到网络,可能会面临法国法律的制裁。这是因为构成这个美丽夜景一部分的灯光设计,在法国是受到版权保护的,而权利人则是一家灯光设计公司。对此,很多人会感到惊讶:什么,灯光也会受版权保护?那么,如果在我国,光影会受到版权保护吗?
如果有一个艺术家突发奇想,利用光学原理在一个平板上钻出很多小孔,当阳光透射过这个平板后,就会在地上形成特定的老虎造型的影子,栩栩如生,而且随着太阳的偏移,这个影子也会发生变形,宛如老虎在缓缓跑动。那么,这个艺术家可以对这个制造出来的形象独特的影子主张版权吗?有些人或许会不假思索地给出否定的回答,原因为影子是阳光形成的,不是艺术家创作出来的;一旦太阳落山,影子就会消失;影子没有载体,且不可复制。然而,笔者认为,如果对这些理由进行条分缕析,却可以获得相反的结论。
第一,影子虽然是利用阳光形成的,但却反映了作者的创作意图。在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的标准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作品的独创性必须反映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个人印记。如果创作意图缺失或不足,即使客观上完成了某种艺术成果,也不能认为构成作品。例如,某人在绘画比赛现场正在喝果汁,突然因剧烈咳嗽而将红色的果汁喷在面前的白纸上,结果形成了万朵梅花状的图画。这种图画即使获得了专业人士的高度评价也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该图画的形成没有体现出人类的创造活动。然而,在创作老虎影子的例子中,情形却恰好相反,艺术家的创作是有实现的构思创作,并且对平板的打孔也是结合了光学原理和特定的造型设计才能实现对老虎影子栩栩如生的表达效果,因此反映了艺术家主观上的创作意图,在主观要件上并无障碍。
第二,影子虽然容易消失,但不妨碍其构成作品。在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存在与否取决于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与作品存在多久无关。例如构成作品的冰雕很容易融化,也不妨碍这个作品曾经的存在。甚至,即使作品存在只是转瞬即逝,也不妨碍作品的构成。如沙画,只要构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审美意义上的构图造型,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和传播。
第三,影子虽然没有固定的载体,但是可以复制。在著作权法中,构成作品的要件之一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要求作品处于可复制或可固定的状态,但并不要求作品实际上已经被固定。例如一位教授在某个内部论坛上的即兴发言如果没有被录音,事实上就转瞬即逝,但这并不妨碍其构成口述作品。在我国,只有一些特殊的作品形式才有“已经固定”的要求,例如电影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而影子造型属于平面造型,分类上属于美术作品,而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并没有固定载体的要求。那么,影子造型可以被复制吗?答案是肯定的。必须注意的是,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并非指原封不动的复制,而是表现出与影子相同的美术造型即可。在著作权法中,通过印制、绘画、摄影、录制、表演、放映等多种形式,都可以实现对某一作品的复制和再现,对影子的复制同样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因此,对于他人具有主观创作意图,并结合自然原理和自身创作而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美感表达的光影,可以主张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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