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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刘晓群实习生 吕冰冰)庆丰包子火了,北京庆丰包子铺最近也“火”了!今天下午,北京庆丰包子铺诉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
法庭上,双方就案情进行了举证辩论,辩论的焦点是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侵犯北京庆丰包子铺的商标权以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诉人北京庆丰包子铺不服一审判决,要求被诉讼人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突出使用企业名称“庆丰”及商标,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59万元。在双方举证辩论后,此案当庭未予宣判。
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北京庆丰
1.自身在济南庆丰注册商标前在山东就已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
2.济南庆丰在同行业中使用类似商标并突出使用“庆丰”名称。
济南庆丰
1.北京庆丰部分证据材料为自行制作和打印,不具有真实性。
2.在自己注册前,无明确证据证明北京庆丰当时在济南有影响力。
3.网站和名片上“庆丰”二字与其他文字一致,并无突出使用。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庆丰
1.双方相似的商标、相同的名称使公众混淆了两者的关系。
2.导致加盟店无法用此名称在济南注册,对自身造成损失。
济南庆丰
1.双方的经营范围不同,对象和渠道也不同。
2.被上诉人是用其法人的姓名注册的,无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