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开赛之际,义乌市法院审结一起侵犯世界杯官方比赛用球图形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结,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巴西世界杯用球图形的侵权一案在6月6日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义乌一采购公司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并且被指令立即停止侵权。
事件源于2013年12月18日,原告公司将货物至阿联酋时。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50个有特殊图案并标有“adidas”商标的足球。于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在2014年2月24日将其公司告上法院,以上述足球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要求采购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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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义乌市法院也给出了判决,该案件也终于落下帷幕。据悉,法院将采购公司出口的足球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通过综合判断,除十字图形颜色不同外,表面的图案与原告涉案作品基本相同,差异细微,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为,采购公司的出口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侵犯了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但对于登报道歉的诉讼却没有通过,法院认为侵权的只是著作财产权,没有涉及到著作人身权,因此不会有登报道歉这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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