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青年文摘》被控侵权,而原因就在于,私自摘用了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的文章,共赔偿4000余元。
据消息,《青年文摘》在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的文章中,仍然擅自“拿来”刊发,被控侵权。《青年文摘》侵犯著作权一案在一审中赔偿了4000余元,近日,文章作者又提出了上诉,他却认为“道歉才是关键”,所以二审也随之开庭。

据了解,《青年文摘》的侵权案源于陈先生在《华西都市报》的一篇报告文学,36岁的陈先生是自由撰稿人,他在《华西都市报》上发表了一篇《<最炫民族风> 作者张超:从高空作业员到著名音乐人》的报告文学,并且也注明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的字样,然而《青年文摘》却私自转载该文章,于是将《青年文摘》告上了法院。
该案在2月14日一审时,法院判决为:《青年文摘》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000元和为维权活动所支出的3076元,而原告的其他诉求将被驳回。然而陈先生对于该案的结果并不服,他认为最重要的是道歉,于是又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在湖北省高院开庭二审,出版社认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人身权,故不应承担赔礼道歉和支付赔偿的责任。由于没有达成共识,该案也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