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消息,《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中对于“恶搞”这一项,将进入版权豁免时代,将不用担心触犯版权条例。
如今“恶搞”是很多人的乐趣,对于一些电影、海报的恶搞,还时常给我们带来很多欢乐。近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下周三将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恶搞”行为纳入版权豁免范围,将不用担心触犯版权条例,但作品用途必须属于“公平处理”。
比如说,一些突发奇想的市民如果将电影海报“改头换面”讽刺政治人物,这一行为属讽刺目的,可以得到豁免,但若改编作品在年宵市场上大卖,法庭就需重新审视个案,判断是否属于“公平处理”。但若是旺角街头艺人只是重填歌词,公开翻唱歌星的歌,便显然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虽然“恶搞”行为得到版权豁免,但是创新意识也需重视。
该草案的制订,将会大大提高恶搞爱好者的兴趣,创造更多的笑话给我们,相信也会带来很多乐趣。草案还建议订立“安全港”制度,联线服务提供者无须主动监察服务平台是否有侵权活动,只要在收到投诉人的侵权指称后移除侵权内容,并在收到被投诉用户的异议通知后,还原移除的材料,便只需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