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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电子商务平台成为近来商家们开展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工具,对这些平台进行适当管理自然也就成为势在必行之事。与此同时,近年知识产权纠纷频繁出现在电商平台,假货问题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电子商务法》就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成。
根据阿里巴巴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对18万个疑似售假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这个数字为24万个。打假成效明显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
为此,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上做了一些规定:没有商标无法入驻天猫及京东平台。为了更合理的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现如今,《电商法》又对电商做出了条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是一块全新的领域,卖家们最好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寻求专业建议,若要了解更多电商法规定,欢迎致电垂询0755-82148634/1356071162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