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区别

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区别 著名商标 知名商标
时间: 2018/3/16 17:15:43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22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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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
所谓着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
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
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知名商标
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
当地同行业中领先;四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他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与其近似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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