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大鳄”落网湖南邵阳

盗版“大鳄”落网湖南邵阳
时间: 2018/3/19 15:03:05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21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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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取得重大成果。2006年12月15日,湖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正式对外宣布,被全国“扫黄办”列为2006年重点督办的第一号大案“3·13邵东、赣州侵权盗版案”正式结案。
 
据悉,2006年11月22日,“3·13邵东、赣州侵权盗版案”在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刘祝云等4名被告人被北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法律严惩。对此,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蒋建国特地向邵阳市委、市政府、省市公安部门、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表示了祝贺和感谢。
 
据了解,2002年,被告刘祝云开始在邵阳市邵东图书城经营学友书店。该年4月,刘祝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印刷厂老板杨文平,便要杨为其印刷盗版书。随后,刘祝云从长沙、武汉等地购回样本书,交给涟源市一姓梁的老板制版和印刷封面,然后再把胶片和封面交给杨文平印刷并装订成册;再由刘祝云通过学友书店销往省内衡阳等地和江西赣州等地。
 
2005年5月,被告王开云在邵东图书城经营六合书店,他要求李春旭、邓志忠等人帮其印刷盗版书。王开云在长沙市买进样书,然后交给邵阳邵东县湖东广告公司制版,然后再将胶片分别交给李春旭、邓志忠,由邓志忠印封面,李春旭印刷书的内芯,并装订成册;印刷好的盗版成品书由王开云通过六合书店对外销售。
 
2006年3月13日开始,湖南省公安机关和“扫黄”“打非”部门组织力量,对此案展开了缜密侦查。2006年8月8日,湖南省“扫黄办”、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领导专程赶至邵阳市,与邵阳市相关领导一起听取了案情通报。并就该案进行了专题分析及研究,作出了重要指示。
 
随后,邵阳市“扫黄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迅速联合成立了“3·13专案组”,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案件情况,强调办案纪律;同时,明确对该案进行封闭式办理。专案组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分成2个大组4个小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近1个星期扎实、秘密的侦查,该案的销售情况、仓储情况、印刷网络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很快被专案组牢牢地掌握。
 
 
2006年8月14日,按照湖南省“扫黄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的部署,在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的亲自指挥下,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邵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邵阳市新闻出版局、市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刑侦支队组成40余人的行动组,兵分三路,一举成功捣毁非法印刷、销售复制盗版书籍的邵东县两市镇书市的学友书店、六合书店以及在邵阳市区杨文平开设的祥兴印刷厂和李春旭开设的兴新印刷厂。现场查获《电脑维护与修理》、《元器件》、《铣工》等复印盗版书籍30多种,收缴盗版书近6万余册,共计价值120万余元;先后捣毁地下仓库4个,扣押涉案车辆3台,冻结银行账户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2006年11月7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刘祝云、杨文平、王开云、李春旭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塔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刘祝云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人许可,复制发行了他人文字作品,均已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祝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2万元;杨文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0万元;王开云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万元;李春旭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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