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1、著作权质权登记办理部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申请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2、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3、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4、著作权质权登记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领导审批→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5、著作权质权登记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