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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是在马来西亚,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1976) 和《商标规则》(1997)。现行马来西亚商标法经过1994年、1997年(延续到1998年)、2000年多次修订,应该说比较成熟。在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目前,马来西亚是 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马来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申请和注册
(一)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应该依据1997年商标条文 (TRADEMARK REGULATION 1997) 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别申请,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向商标局呈交相应申请材料,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完整并按照以下填写申请书者,商标局将配发申请编号。
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如果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在自马来西亚参加的多边条约的成员国申请保护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的,可以要求优先权,优先权申请必须由优先权文件来证实,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明,声明基础申请的申请日期及国家。
(二)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审查
确认费用已交齐的前提下,马来西亚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三)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公告
马来西亚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四)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官在异议程序中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证据和理由等作出裁定,而不再进行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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