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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是在马来西亚,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1976) 和《商标规则》(1997)。现行马来西亚商标法经过1994年、1997年(延续到1998年)、2000年多次修订,应该说比较成熟。在2000年修订的商标法于2001年8月起实施,取消了A、B的注册簿制度,保护驰名商标,增加海关执法措施。目前,马来西亚是 WTO成员,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约,尚未加入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马来西亚是使用优先制国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的构成要素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不可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
(一)扰乱公共秩序或破坏良好的社会道德的;
(二)带有诽谤、侮辱或谩骂他人性质的;
(三)歧视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的;
(四)带有“PARTENT(专利)”、“PATENTED(已获专利)”、“BY ROYAL LETTERS PATENT(已获皇家专利)”、“REGISTERED已注册)”、“REGISTERED DESIGN(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及“COPYRIGHT(版权所有)”字样的;
(五)官方明令禁止的;
(六)化学元素符号;
禁止在相同服务上或与服务密切相关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彼此相似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的商标,也禁止在相似的商品上或与商品密切相关的服务上注册相同的商标,然而,仍允许善意共存的相似商标的注册。
同时,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禁用条款,如果商标中有“会或可能会不利于马来西亚的国家利益或安全”的要素,审查员有权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申请人资格
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欲于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者须在当地设有营业所或住所。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申请和注册
(一)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应该依据1997年商标条文 (TRADEMARK REGULATION 1997) 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别申请,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应向商标局呈交相应申请材料,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完整并按照以下填写申请书者,商标局将配发申请编号。
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如果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在自马来西亚参加的多边条约的成员国申请保护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的,可以要求优先权,优先权申请必须由优先权文件来证实,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明,声明基础申请的申请日期及国家。
(二)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审查
确认费用已交齐的前提下,马来西亚商标局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三)注册马来西亚商标公告
马来西亚商标局核准申请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四)注册马来西亚商标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官在异议程序中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证据和理由等作出裁定,而不再进行听审。
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解说其它
(一)注册马来西亚商标续展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在注册期满后的一年内没有申请,那么,不再办理续展注册。
(二)注册马来西亚商标转让
商标所有人有权将注册商标或正在办理注册的商标连同企业和信誉一并转让,也可以不转让企业的信誉。
商标转让发源自签署转让协议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官方登记备案,否则,转让将被视为无效。
转让人只能将其注册商标或正办理中的商标转让给一个受让人,不能同时多方转让。
受让人如果未受让企业的信誉,必须在自签署转让协议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的广告中加以声明,否则,该转让将被视为无效。
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三)注册马来西亚商标撤销
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自己的商标注册。但是,如果注册商标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给他人使用,除非该商标许可已期满失效,否则在商标撤销时应取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才可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发现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和触犯了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或商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审查官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将不再受理未使用的撤销申请,这种撤销申请现在须向法院提交。
(四)注册马来西亚商标侵权
商标权被侵犯,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此外,商标所有人也可以直接与商标侵权人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侵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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