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1、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具有我市常住户籍;
3、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
4、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资助。
二、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需要资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类);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收据;
4、深圳市企事业单位资格证明或者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供文件存档使用);
5、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6、权属保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期限: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6个月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凭市财政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批准文件获得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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