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有哪些情况可以被撤销
一、在韩国,哪些情况下注册商标会被撤销?
1、 基于如下理由,任何利害关系人或韩国知识产权局自身都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1) 商标缺乏显著性;
2) 属于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构成的标志;
3) 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
2、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应当在争议商标的注册日/续展注册日起5年以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
3、 在注册商标失效后,如有必要提起涉及该注册商标的法律诉讼(比如损害赔偿),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也可以提出。
4、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裁定生效后,该注册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
5、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
(1) 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且使用在类似商品上,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的,或者就商品质量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的。
(2) 撤销申请提交日前,注册商标已经连续3年以上没有实际使用,且无任何法定理由。
(3) 若在商标申请注册日前1年内始商标真正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韩国取得商标注册的,且商标注册未超过5年的。
(4) 当注册商标分割转让时,在类似商品上的注册没有一起转让的。
(5) 当与争议商标近似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以后,商标注册人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将争议商标使用在转让商标的类似商品上,因此造成商品来源误认和混淆的。
6、 对韩国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日起30天内向专利法院提起诉讼;对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日起两个星期内向韩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7、 当韩国知识产权局或法院作出裁定/判决以后,当事人发现新情况或新理由后可以在裁定/判决生效日起30天内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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