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现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办理流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5个工作日(普通登记转让),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材料、国家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获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所需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合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2、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事业单位、自然人(个人)、机关单位)
①委托书
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扫描件;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自然人(个人)申请的,提交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机关单位申请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3、填写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信息都填受让方的)。
4、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原软件已经办理过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及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