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现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办理流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1-35个工作日(普通登记变更),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材料、国家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获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转让》所需资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证书复印件;
3、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变更说明)
4、自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机构等提供的身份证明。
5、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所需资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2、所需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