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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 商标异议准备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3、 商标异议申请书
4、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5、 商标委托代理协议
6、 商标代理委托书(官方)
三、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1.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2.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3.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4.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三、中国商标异议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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