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法对新式样的定义是:“新式样,指
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诉求之创作”
台湾新式样专利是指“新式样,指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诉求之创作”。
一、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
2、外观设计的商品
3、图片或者 一式 4 套 照片( 6视图及立体图)
4. 委任书: 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签署两份 。
5. 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明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6.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 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 1个月领取官方回执;
2、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
3、授权: 如果一项新型专利申请符合上述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则被授予专利权。
4、优先权: 因中国与台湾互不承认对方的专利申请优先权,所以不能以中国的申请文件为台湾的优先权。
5、外观专利注册所需时间: 自申请日起 1-1.5年。
6、有效期: 自申请日起 10年(年费 自核准后每年缴交)。
联系我们
香港:852-27826888 马来西亚:603-21418908 深圳:86-755-82143512
北京:86-10-58674409 上海:86-21-68877368 广州:86-20-87570061
沈阳:86-24-23180991 成都:86-28-86676601 南昌:86-791-88188098
义乌:86-579-85206707 泉州:86-595-22515909 厦门:86-592-2280281
知识产权中心网址:www.ip-tannet.com ; www.for-trademark.net
QQ: 2355725082 MSN:onobbb1@hotmail.com E-mail:atahkhk@21cn.com;23557250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