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咨询电话86-755-82143512
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1991年9月2日通过并于当年年底生效的另一个法案规定,在1990年10月3日之前在原东西德取得并存在的所有工业产权自动延伸到整个德国。这一延伸不要求权利人提出自动发生。至此,原东德的商标法不复存在而完全由西德法律取而代之。
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德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德国,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
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德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德国分类。但是,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只是申请人应当按类别的多少缴纳规费。
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目前,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德国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德国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德国于1995年12月20日认可《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4月1日在德国境内生效。
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审查流程:
专利局将对申请文件的形式以及商标是否有注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但不对该商标之前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注册或申请进行审查。对商标的注册性进行审查后,对于有注册性的商标予以刊登商标公告。在公告期3个月内,任何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主持人或在先申请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由专利局作出裁定。
德国商标注册驳回应答,以下情况将不予注册:
1.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
2.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而造成公众联想的。
3.与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种注册商标没有合法理由的不公平使用将会给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带来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