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标注册异议咨询:0755-82143272
法国商标注册异议,1991年1月4日通过的法国商标法中增加了异议程序。自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在先申请或享有优先权日的申请人,以及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均有权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局长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工业产权局在上述规定的2个月之后的6个月内没有对异议作出正式裁定,该异议申请视为不成立。
1、异议申请的理由是以商标申请为依据时;
2、已提出有关商标无效或追索商标所有权时;
3、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双方共同提出要求延缓裁定时,在此种情况下,期限的延长不能
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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