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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商品类别选择非常重要,如果选择不好将会影响美国商标注册进度。
美国商标申请制度对指定商品、服务名称的规范性审查标准比中国高。概括来讲,在商品、服务名称规范方面属于较大程度上随大流,但又保留部分特殊化的风格。即简单来说,大部分尼斯分类表中规范相对较细化的标准商品、服务名称均可在美国被接受,但很多范围偏宽泛的商品、服务名称则需要求进行进一步具体、明确化描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品和服务的通用商业名称,方可被美国审查员接受。
常见的尼斯分类表 中,不被审查员接受的商品、服务名称由以下两种:
1 指定商品、服务描述过于宽泛:通常指商品描述不够细化具体,不满足美国商标注册的要求。如09类尼斯分类表中规范商品“报警器”,在美国申请时需要细化为“火警报警器”、“防盗报警器”等;尼斯分类规范商品“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在美国申请时需要细化为如“计算机游戏软件(已录制)”等。
2 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划分有误:部分描述过于宽泛的尼斯分类规范商品,或中国特有商品,美国审查员会认为其可能归属于多个类别,或是类别划分有误,因此要求予以细化。如“非医用营养品”,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分别划分为05、29或30类。
鉴于以上,在申请美国商标,申请人指定商品、服务名称时,最好根据细化的主要经营产品范围,结合有较丰富商标代理人的建议,确定最后的具体名称。对于一些范畴过宽泛,实际商业经营中涉及不到的不规范商品、服务名称,可尽量删除,以尽量避免官方下发审查意见风险。
温馨提示:预计2020.2.15日美国商标局实施新的商标改革,所有的使用证明都必须提供链接和带logo的产品图,链接还必须体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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