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香港商标注册时,如有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我就类似货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商标相类似,如何可就该注册申请提出反对?
答:获香港商标注册处接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如你希望反对
商标注册的申请,须于该申请公布日期起计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表格第T6号),并须于反对通知内陈述反对理由。可就
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反对的理由已在《商标条例》中述明。其中一项常见的反对理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就类似货品或服务而使用的某在先商标相类似,因而可能产生混淆。不过,拟提出反对的人士宜先征询律师或商标代理人的意见,以考虑提出反对的相关理由。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限内提交反陈述,而反对人及申请人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分别就反对注册及注册申请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聆讯完结后,聆讯人员会作出决定,而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胜诉的一方,通常会获判给讼费。
答:如商标注册申请遭他人反对,你须考虑是否撤回申请或继续参与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你可征询律师或商标代理人的意见,从而评估情况,以及估计撤回申请或继续参与法律程序所涉及的讼费。
如你在反对通知提交后才撤回申请,你或须支付另一方的讼费。不过,如你能证明另一方没有给予你事先通知或警告而向你提起法律程序,你未必会被命令支付讼费。
如你就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作出抗辩而最终败诉,你或会被命令承担另一方的讼费。
有关判给和评定讼费的详情,请参阅商标注册处工作手册中《讼费的评定》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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