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注册处 咨询电话0755-82143512 13352984677
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分别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的事宜。商标注册处于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关于香港商标注册处的审查问题,让登尼特来回答您。
答:基于已存在一个相同或类似的在先申请,注册处对另一注册申请的反对只是暂时性的,除非该在先申请获准注册(参见《商标条例》第5条关于"在先商标"的定义)。当在先申请获准注册,商标注册处将根据《商标规则》第13(1)条正式提出对另一注册申请的反对。在此阶段,申请人将被要求按《商标规则》第13条规定的时限消除有关反对原由。当反对仍是暂时性的,即在先申请获准注册及对后一注册申请正式提出反对前,申请人仍可采取措施以消除有关反对的原由,如删除申请说明中已被在先申请包括的货物和服务。
答:注册处及申请人均须留意有抵触的注册申请的状况。
问:同时待决的香港商标注册申请会否构成相互抵触?
答:同日的申请不会构成抵触,注册处不会引述相互抵触的同时待决的申请。(详见《商标条例》第12条及第5条有关"在先商标的定义")。
问:一项卸弃是否有助于商标获准注册?
答:表示卸弃商标某一特定因素的专有使用是自愿行为,可由申请人在注册申请的任何阶段作出,目的通常是从在先商标所有人处获取注册同意。商标注册处不将卸弃作为商标是否可获注册的考虑因素。注册处的反对限制于有限的几个原由,而不需要考虑卸弃。
问:是否可在提交注册申请后提出卸弃?
答:可以,可在商标获准注册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可提交表格第T5A号增加卸弃一项而修改商标注册申请。
答:申请注册香港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2天左右受理。商标注册处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香港商标注册目前需要8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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