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的情况发生改变后,应当在发生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权利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应当在办理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和相关权利证书变更成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变更申请书。用户登录保护系统,点击申请变更即可办理。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官方登记机构核准的变更材料,比如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注册地址变更证明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变更事宜的由官方出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