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酒庄酒”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用于证明酒庄酒的标识,是酒类行业第一个产品证明商标。
近几年,葡萄酒酒庄酒概念愈演愈烈,其中不乏一些没有葡萄园、没有自酿酒、并非酒庄酒生产方式的企业。为了规范酒庄酒发展,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轻松辨识,中国酒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历时三年。
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王琦表示,酒庄酒证明商标的实施,标志着中国酒庄酒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下,走上一条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通过酒庄酒证明商标,消费者也可以轻松辨识该酒是否为酒庄酒。
申请使用酒庄酒证明商标必须具备9项条件:
1、有归属于酒庄并且能百分百控制的葡萄园;
2、葡萄种植、酿造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
3、葡萄定植后第三年方可出产,并实行限产,亩产在1000公斤以下;
4、酒庄酒的产量应与酒庄葡萄种植面积及单产相对应,酒庄酒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5、有常年在20℃以下的地下室或有温湿度相对稳定的储酒车间;
6、拥有橡木桶的数量要与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及数量相对应;
7、从事酿酒技术人员均须取得酿造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葡萄园与发酵车间之间的距离合理,且能保证采收后当天入罐;
9、酒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与瓶内容物相符。
使用酒庄酒标识的产品还应具备3项条件:
1、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
2、酿造过程应符合《酒庄酒生产规范》;
3、产品质量应符合GB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⑷经感官鉴评专家组品评鉴定,感官质量需符合GB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附录A“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的优良品以上级别。
管理规则还规定,酒庄及其产品使用酒庄酒标识的资格不实行终身制,中国酒业协会会对酒庄及其贴标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酒庄,中酒协有权取消其使用酒庄酒标识的资格。
更多酒庄酒证明商标信息,欢迎致电日聪:
香港:852-27837818 马来西亚:603-21418908 深圳:86-755-82143512
北京:86-10-58674409 上海:86-21-68877368 广州: 86-20-87570061
沈阳:86-24-23180991 成都:86-28-86676601 南昌:86-791-88188098
义乌:86-579-85206707 泉州:86-595-22515909 厦门:86-592-2280281
知识产权中心网址:www.ip-tannet.com ; www.for-trademark.net
QQ: 2355725082 E-mail:atahkhk@21cn.com;23557250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