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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