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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又称欧洲联盟,由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演变而来,是目前全球一体化融合度最高的体系之一;目前,成员国共27个。注册欧盟商标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最便利的通道。
一、欧盟商标主管单位
1993年12月20日,欧洲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40/94号“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现称EUIPO)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二、所需文件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要求为清晰的JPG档,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间(如黑白申请则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请则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如您在设计方面有困惑,登尼特知识产权中心就是您的有力帮手,我们可以提供商标设计、商标修改、品牌策划服务;
4、商品名称和类别。
三、注册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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