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征求著作权法修订意见

著作权法征求意见稿 法制办法律意见书 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汇总 征求意见函
时间: 2018/3/9 12:07:41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659次

 

2014-06-09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27 次
国务院法制办6月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增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提高罚款数额,以强化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22年来,在鼓励智力创作、保护作者权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够,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著作权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不畅,难以保障使用者合法、便捷、有效地取得授权和传播使用作品等问题。
 
为解决实践中著作权的确定性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十七项权利重新整合为十三项,取消修改权、放映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四项权利,并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
 
为有效防范侵权行为,送审稿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还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
 
此外,送审稿在促进运用,调整授权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科学规范,完善体例结构等方面对现行著作权法作出了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7月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zzqf@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作者:王思北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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