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保证您的商标申请一定能成功

时间: 2017/9/27 11:59:47来源:香港日聪商标事务所 点击:1449次

 

经常有客户提出:要保证我的商标一定能注册成功,我们回答只能是任何机构都不能保证您的商标申请一定能注册成功,只能******程度的为您做分析,把风险降到最低。从而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存在的局限性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理论上说,商标服务机构提供的查询报告中应该包括查询日前所有已存在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商标服务机构通常会声明所提供的查询报告可能不含查询日前几个月(比如六个月)内申请的部分在先商标信息,也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商标信息。因为商标注册申请自商标局收到之后须经形式审查分卡通过方建立检索手段,此时才能在商标数据库中查询到该商标信息。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三、四个月甚至半年时间(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商标申请量太大,不能及时进行审查)。这个时间就是所谓的“时间差”。

 

另外,查询日前处于评审状态(比如驳回复审)的商标申请如最终获准初步审定并注册,则享有在先权利,但该部分信息往往不能及时进入商标查询数据库,同样会产生“时间差”问题。“时间差”越短,事先查询的准确率就越高。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时间差”的问题短期内尚不能根本解决,至多能逐步缩短。因此,事先查询没发现在先商标存在并不等于真的不存在在先商标。

 

另一方面,即使不考虑“时间差”原因导致的事先查询的准确度问题,也不能得出经查询后申请的商标必然能够获准注册的结论。这是因为,事先查询仅仅是对是否存在与所查询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申请商标的查询,至于所查询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相关规定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事先查询并不能解决。这就是许多经事先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未因在先商标权存在被驳回、却因违反《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相关规定被驳回的原因。

 

最后,商标能否注册的相对理由审查即近似审查也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从而容易导致误判。目前我国商标审查还是主要依靠人工审查,虽然审查的依据是相关商标审查即审理标准,但是审查员在进行比对时,难免会有主观判断。因此,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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