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双软企业的优惠政策
双软认证包括: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通过两部分认证者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两部分享有的国家政策优惠各有不同但是一个整体优惠政策。办理了软件企业认证的公司: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了软件产品认证的公司;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此优惠只针对办理了软件产品认证的产品和一般纳税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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