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
一、商标许可备案所需资料
1、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二、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5、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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