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
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指定颜色后,在
商标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会受到诸多限制,值得谨慎考虑
香港:852-27837818 马来西亚:603-21418908 深圳:86-755-82143512
北京:86-10-58674409 上海:86-21-68877368 广州: 86-20-87550061
沈阳:86-24-23180991 成都:86-28-86676601 南昌:86-791-88188098
义乌:86-579-85206707 泉州:86-595-22515909 厦门:86-592-2280281
知识产权中心网址:www.3737580.com;www.for-trademark.net;www.ip-tannet.com
QQ: 2355725082 MSN:onobbb1@hotmail.com
Email:atahkhk@21cn.com;2355725082@qq.com